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湘组[2002]47号)和《转发<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组[2012]76号)精神,结合我校干部任免工作实际,对干部任免呈报材料提出下述要求:
1.请示1份;
2.讨论干部会议记录复印件或会议纪要1份;
3.干部任免审批表1份;
4.干部现实表现材料1份。
说明:二级党组织(二级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干部任免材料,要求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在干部任免审批表“呈报单位”栏签字并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二级党组织未覆盖的其他二级单位则要求单位负责人在“呈报单位”栏签字并报请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加盖单位行政章。以上材料均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报送纸质文档一份并附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