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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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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组织《准则》和《条例》专题学习会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作者: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11月26日下午,保卫处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支部书记刘远志主持会议,全体党员共29人参加,发放《准则》和《条例》29本,相关学习资料29份。在会上,刘远志传达了机关党委的有关会议精神,党员们仔细研读了《准则》和《条例》全文,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刘远志首先对《准则》、《条例》的学习背景、意义以及主要内容等进行了介绍与解读。他还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党员干部要牢记政治标准、政治底线,以新修订的《条例》为言行准绳,时刻不忘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党规党纪,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进一步提高政治纪律意识,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始终站稳立场。

党员们表示,修订后的《准则》及《条例》内容精炼、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直指要害。作为一名党员,今后将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在学习上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兢兢业业,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自觉摒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

在会上,党员们还就《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八条第三款中所涉及到的“党员是否能够参加老乡会、战友会”、“党员是否能互有人情来往”以及“党员是否能够炒股”等问题提出了疑问。党支部副书记周润逐一进行了解答,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战友聚会等可以照常进行;党员之间的正常礼尚往来不违反党的纪律,但要注意防微杜渐,不能变味变质;党员依法依规投资买卖股票的行为可以照常进行,但要严格遵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漏报。

通过三个小时的学习,保卫处党支部再次统一了思想。全体党员将以更高更严的要求践行《准则》和《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保卫处的工作再上台阶,切实为广大师生员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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