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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党建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0日  作者: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校组发[2014]18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学校党委按年度安排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为确保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1.专项经费。目前,学校党委按在岗教工党员80元/人、离退休党员40元/人、学生党员30元/人标准划拨年度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此后,视情况提高标准。

2.返还党费。党委组织部每年底按退休教工党员所交党费50%的比例、教工及学生党员所交党费15%的比例返还给二级党组织。

3.配套经费。各二级单位参照学校下拨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标准予以配套支持。

二、经费使用

1.经费使用要求。一是专款专用、严格监管。党建工作经费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党建工作经费要为党建工作提供保障,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所有项目经费的开支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党建工作经费须在计划的范围内使用,不可超支,也不能挪用,当年未用完部分累计入下年计划。二是鼓励配套。二级单位要给予一定的经费配套。配套经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年下拨经费额度的重要依据。三是费随事转、保障工作。专项党建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对于工作被动、没有按要求组织党员活动的二级党组织,减少或停止年度专项党建经费的下拨。

2.经费使用范围。党建工作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党员发展、学习教育培训;(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走访、慰问、表彰、奖励党员和补助特殊困难的党员;(5)进行党建工作调研、开展党建工作创新活动;(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7)开展党员集体活动等方面。

三、经费管理

1.领取和支出方式。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经费审批制度和财务制度。党建工作经费实行凭票报销,有关票据须经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字,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经费时,二级党组织需提供详细的经费使用明细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2.监督管理方式。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基层党组织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通报党建工作经费的预算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监督。对在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其他

各二级党组织可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情况的具体操作办法。附属中学党委和附属湘东医院党委参照执行。

党委组织部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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