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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省属本科院校省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6日  作者: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省属各本科院校党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印发的《湖南省省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湘组〔2012〕15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省属本科院校党委书记、校(院)长因私事出国(境),由省委教育工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经分管省领导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省属本科院校(不含由市州、省直部门主管的本科院校)的其他省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由省委教育工委主要负责人审批,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为贯彻落实《办法》精神,现就做好省属本科院校省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材料必须按《办法》要求准备齐全。材料和证件主要包括:

(一)个人申请报告。写明出国(境)人员基本情况、出国(境)原因、出行国家(地区)、往返时间、费用自理以及直系亲属在国(境)外等情况。

(二)《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后,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单位盖章。

(三)国(境)外邀请信函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有效的国(境)外邀请人正式发出邀请函件的原件和邀请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与旅行代理机构签订的正式合同文件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等。

(四)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离退休干部还须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

二、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省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核负总责。对申请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签署具体意见。学校党委书记本人因私事出国(境)的申请材料由校长把关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省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批程序完成后,在出国前5个工作日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回国后10天内告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四、省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证照实行登记和统一保管制度。申领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后,交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出国(境)前,凭审批手续领取证照,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证照交回党委组织部,办理移交手续。

五、省管干部在国(境)外期间,要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六、其他事宜按《办法》严格执行。

附件:省属本科院校省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工作流程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3年3月7日

省属本科院校省管干部

因私事出国(境)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一份,写明出国(境)人员基本情况、出国(境)原因、去

往国家(地区)、经费本人自理、往返时间等情况。落款必须本人签名。

2、申请人提供国(境)外因私邀请函件及邀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随团旅游需提供旅行

社书面证明材料,否则请在个人申请中写明。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离(退)休人员还需提供离(退)休

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如实填写《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一式三份。

申请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中签署“同意出国(境),费用自理”,签名并加盖党委(组)章。

党外领导干部申请出国(境),需先报经省委统战部同意并盖章(在审批表备注栏)。其中申请人系在职党外领导干部的需省委统战部部长签字同意。

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派人(需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将上述材料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专人受理审核后按程序报省委教育工委领导审批。党委书记、校(院)长的上述材料经省委教育工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省领导同意,再报送省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处审批。(每周集中办理一次,无特殊情况7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审批同意,通知申请人取回审批表。

审批不同意,告之申请人。

1.严禁执行公务或参加带有公务性质的活动时走因私渠道出国(境)。

2.党委书记、校(院)长需提交《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4份。

3.在职领导干部申请因私事出国(境)应利用寒暑假期间。

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731-8220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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