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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先进组织部门”和“优秀组织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作者: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工委组织部网站


各高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激发全省高校组织系统改革创新的内在动力,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使组织工作更好地服务高校的科学发展和湖南的“四化两型”建设,决定每三年一次在全省高校开展“先进组织部门”和“优秀组织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就今年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申报单位

“先进组织部门”评选范围:各高校党委组织部或组织人事处。

“优秀组织工作者”评选范围:本科院校组织部干部,高职高专院校组织人事处从事组织工作的干部。

省委组织部表彰的“先进组织部门”和“优秀组织工作者”省委教育工委不再重复表彰。

二、奖项设置

这次共评选全省高校“先进组织部门”20个左右,优秀组织工作者60名左右,原则上一所高校受表彰的项目不超过1项。

三、评选条件

“先进组织部门”和“优秀组织工作者”必须是树立公道正派、开放开明、务实负责、为人师表、严谨守纪、无私奉献形象的表率。基本条件如下:

(一)“先进组织部门”的评选条件

“先进组织部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领导班子好。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组织工作各项政策法规,坚持公道正派,坚持民主集中制,管理严格,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强。二是干部队伍好。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组工干部教育管理规范有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在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等方面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坚持按原则、按政策、按制度、按程序办事,认真落实近年来制定出台的组织工作规范性文件,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服务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业绩突出,干部换届、干部调整等工作圆满成功、风清气正,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成效明显,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工作业绩在全校乃至全省高校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五是群众反映好。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措施得力,各项组织工作干部群众满意度高。六是创新特色好。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围绕新时期高校组织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创新制度、主题、载体和工作方式方法,大胆实践探索,形成独创性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取得良好效果,在全省、全国高校组织系统创新意义大,推广价值高。

近三年,本校发生组织工作违法违纪违规案件被有关部门查处、因组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组织人事干部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均不列为“先进组织部门”的评选表彰对象。

(二)“优秀组织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性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是高校组织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工作各项政策规定,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四是带头服务师生。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务实,热心服务党员、干部、人才和师生,积极帮助基层党组织和师生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师生正当权益,群众公认度高。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同用人上不正之风作斗争。

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在作风等方面有不良反映的,均不列为“优秀组织工作者”的评比表彰对象。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各高校党委向省委教育工委申报。申报的先进组织部门和优秀组织工作者需上报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不超过3000字),并分别填写好《2011-2013年度全省高校“先进组织部门”审批表》(见附件1)和《2011-2013年度全省高校“优秀组织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于11月20日前提交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联系人:刘勇平,联系电话:0731-84734806,电子邮箱:hnjygwzuzhibu@163.com

(二)初评。11月下旬,组织召开评审会,由熟悉组织工作的领导、专家等担任评委。评委根据先进事迹材料和《审批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先进组织部门”和“优秀组织工作者”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得票情况,以适当差额进入审定程序。

(三)审定。12月上旬,采取适当方式对差额进入审定程序的先进组织部门和优秀组织工作者进行考察,省委教育工委根据初评和考察情况,审定拟授予2011-2013年度全省高校“先进组织部门”名单和“优秀组织工作者”人选。

(四)公示。12月中旬,将拟授予2011-2013年度全省高校“先进组织部门”的名单和“优秀组织工作者”名单在湖南教育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五)表彰。对获奖的“先进组织部门”和“优秀组织工作者”给予表彰,颁发奖金和奖励证书。

五、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在省委教育工委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具体事宜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全省各高校组织部门要从推动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省高校“先进组织部门”和“优秀组织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按照节约从简的原则,把开展评选活动与推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评选结果公布后,要组织全体组工干部认真学习获奖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和优秀组织工作者事迹,研究改进自身工作的方法,使评选活动成为提高组工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加强组织部门作风建设、破解组织工作难点问题、推动组织工作创新创优的强大动力。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湘教工委通〔2013〕78号)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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