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学校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二级党组织:评选6-8个先进二级党组织,评选范围为各分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2.十佳教职工党支部和十佳学生党支部:评选范围为各教职工党支部(包括在职和离退休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3.百优共产党员和十佳共产党员:百优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十佳共产党员从百优共产党员中产生。
4.十佳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为我校专职党务工作者,包括各二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务部门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二级党组织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增强了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坚决贯彻执行学校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有力推动了本单位事业发展。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切实抓好所辖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综合素质好,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先进二级党组织:
本单位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重大政治问题(其界定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和事故处理决定),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有党支部连续3个月不收缴党费或有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不服从上级党组织安排,不及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或贯彻不力;党员个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触犯刑律,受到法律惩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党员之间或党员与党外群众之间矛盾尖锐,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评价“一般”和“差”比率在30%以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评价“一般”和“差”比率在30%以上。
(二)十佳教职工党支部和十佳学生党支部
党支部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班子坚强有力,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高质量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支部工作富有特色,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员队伍先进性明显,在学习、科研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党员发展工作规范有序,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认真细致。认真听取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党员和群众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群众对党员的认可度高。
(三)百优共产党员和十佳共产党员
具有2年以上党龄,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工作能力强,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带头服务群众,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正气,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先进性得到党员群众的公认。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决策,爱岗敬业,团结同志,各方面表现优秀,群众威信高。
十佳共产党员从百优共产党员中产生,在百优共产党员的基础上,要求典型示范性强,成绩显著,事迹特别突出。
(四)十佳党务工作者
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符合百优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党员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能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党性原则,坚持联系群众,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勤政务实,坚持廉洁自律。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党建工作思路清晰,成绩显著,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三、评选表彰办法
(一)推荐申报
1.先进二级党组织。依据评选条件积极组织申报,填写《先进二级党组织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同时递交先进事迹材料。符合评选条件的二级党组织原则上要求申报。
2.十佳教职工党支部和十佳学生党支部。各分党委、党总支依据评选条件推荐1个教职工党支部参评十佳教职工党支部;各学院分党委推荐1个学生党支部参评十佳学生党支部,填写《十佳党支部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同时递交先进事迹材料。
3.百优共产党员和十佳共产党员。各二级党组织依据评选条件和名额要求推荐参评百优共产党员(见附件5),填写《百优共产党员评审登记表》(见附件3),并择优推荐1名党员参评十佳共产党员,同时递交先进事迹材料。
4.十佳党务工作者。各二级党组织依据评选条件推荐1名党务工作者参评十佳党务工作者,填写《十佳党务工作者评审登记表》(见附件4),同时递交先进事迹材料。
(二)评选程序
1.先进二级党组织评选。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评审小组先进行初审,再赴申报单位进行复评,确定名单,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党委审定。
2.百优共产党员评选。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复评,确定百优共产党员名单,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党委审定。
3.十佳党支部、十佳共产党员和十佳党务工作者评选。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评审小组对十佳教职工党支部、十佳学生党支部、十佳共产党员和十佳党务工作者参评对象进行审核复评,确定入围名单后,将先进事迹材料在网上进行展示,再组织二级党组织书记、党支部书记代表或党员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集中投票,按得票数确定名单,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党委审定。
(三)表彰
学校党委将于7月1日左右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十佳共产党员、百优共产党员和十佳党务工作者评优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四、有关要求
1.工作要求: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是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发动,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严格把关,加强审核,确保推荐对象的真实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2.材料报送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应按要求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填报工作。先进事迹材料要突出重点、条理清晰,集体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用A4纸打印。先进事迹材料和相关表格一式两份,于5月22日(周五)前报送党委组织部(校办公楼115室),所有材料均要求报送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nsdzzb@163.com(邮件主题标注单位、评优项目)。
联系人:陈文雄 电话:88872497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先进二级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2.湖南师范大学十佳党支部推荐审批表
3.湖南师范大学百优共产党员评审登记表
4.湖南师范大学十佳党务工作者评审登记表
5.湖南师范大学百优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中共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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