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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调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入党材料审核工作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6日  作者: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为做好新调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入党材料审核工作,要求各二级党组织认真督促新调入教工及学生党员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入党材料转入我校,并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安排专人认真审查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入党材料,看其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相关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事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审查范围

1.对外省调入我校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注明“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其具体单位名称注明“湖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盖章单位应为“XX省委教育工委”或与之同级单位名称。

2.对本省调入我校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注明“湖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盖章单位应为县(市)级党委或与之同级单位名称。

3.介绍信的接收时间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4.凡介绍信填写不规范,不符合权限要求的,暂不予接收,请党员与原单位联系按规范要求尽快重开,再予接收。

5.对已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党员,应及时将其基本信息录入党员信息管理系统。

二、入党材料审查范围

1.预备党员及正式党员的档案要求材料齐全,填写规范,且由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封装签章。

2.材料内容如存在不真实、弄虚作假嫌疑,或入党程序不规范,有违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细则(试行)》者,由二级党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组织部复审。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党员身份不予认可:

(1)年龄未满18周岁被发展入党者

(2)没有递交入党申请书被发展入党者

(3)没有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者

(4)毕业或离开工作岗位后,原单位党组织发展入党者

(5)不是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展的入党者

4.新调入的预备党员超过预备期未按时转正的,应查明原因,由二级党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给出是否转正的意见,报党委组织部复审。

5.对入党材料不齐全的党员档案,要通知党员本人回原单位尽快补齐。

三、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的审核工作

二级党组织应认真审核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积极做好考察培养教育工作,保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对接收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具有以下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本人思想汇报

4.党校培训结业鉴定

对入党材料齐全规范、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新调入党员,二级党组织要尽快将其编入到党支部中,将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寄回原单位党组织,并将其基本信息(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入党时间、转正时间、职称、学历、所编入党支部名称)连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于开学后两个月内交党委组织部。党员档案材料及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等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坚决杜绝党员材料丢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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