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党委组织部:
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的通知精神和近期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党员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是每一个党员应尽的义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含)以下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按1%交纳党费。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经所在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各高校党委组织部门要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要求,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按时、足额收缴党费,不允许迟缴、少缴或不缴。
二、做好党费管理工作。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管理要专人负责,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应当存入中组部规定的六家国有银行,不得存入私人账户。党费利息应当全部入账。对党费管理中某些环节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必须迅速予以纠正。
三、做好党费使用工作。使用党费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具体包括:培训党员;订购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党内表彰;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补助遭受重灾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党员教育设施。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时,应履行好必要的程序和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教育工委组织部定于今年四季度对党组织关系在工委的15所高校的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进行督查,主要采取听、查、看、算的方式进行。听,主要听取近三年(2011-2013)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汇报。查,就是对照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检查内容进行全面审核、检查,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抽查。看,主要是看党费使用审批报告、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党费管理账目、票据,银行党费账目,查看有关原始资料,党费管理有关制度及其落实情况。算,主要是对照近三年党费年报表,对党费收缴、上交和使用情况进行清查、核算。
2.各高校党委组织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3.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人和事,要按党章和党的有关纪律严肃查处;对未按规定交纳和上交党费的党组织和党员,要加强教育和引导,及时补足。
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