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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6日  作者: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建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

现就我校毕业生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毕业生党员正处于毕业离校的前夕,大部分在校外找工作和实习,各级党组织要对他们实行跟踪教育,要及时将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送给他们,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思想、生活、工作上遇到的困难,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好毕业生党员的去向、学习、生活以及思想状况。要求毕业生党员在实习期间,及时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去向,自觉加强对党的知识、政治理论的学习,通过各种途径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在毕业离校前,各级党组织至少安排毕业生党员过一次组织生活,组织他们学习《党章》和时事政治等,对毕业生党员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希望。同时组织召开一次毕业生党员大会,就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组织关系接转等有关事宜做出必要的提醒和指导(附件一)。

二、做好毕业生的组织发展工作

对毕业生中的发展对象,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和学校党委制定的《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党审批手续。为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严禁突击发展党员。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每年毕业生的党员发展工作截止到5月30日(以支部大会召开时间为准),并于6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组织部审核。之后一律不再办理接收毕业生预备党员的手续。

三、做好毕业生中申请入党者的培养衔接工作

为避免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后,用人单位党组织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出现断线的现象,同时也为了便于用人单位党组织掌握他们的情况,保证党建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各级党组织要对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负责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毕业前未能发展入党的,由二级党组织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连同入党申请书、团员推优材料、思想汇报、入党联系人谈话材料、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党组织培养考察材料等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四、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教育管理衔接工作

毕业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按时转正,办理好转正手续。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在毕业离校前各二级党组织要就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情况做好“组织鉴定”,组织鉴定要概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二是学业情况和工作能力,三是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预备党员的“组织鉴定”要随同《入党志愿书》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五、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文件规定,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因此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后由二级党组织直接交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带往用人单位。同时应对毕业生党员加强组织纪律教育,要求他们在有效期内转接好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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